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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开展对11个分局执法履职效能评估。评估办法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能力建设、其他工作等五个方面设置了20项可量化的二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精准画像。
形成履职清单,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法履职效能评估的指导意见,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心任务,聚焦问题发现、案件查处等执法主责主业,结合局重点工作、特色工作,形成一张具有广州特色的高辨识度的履职清单,明确执法工作职责,强化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意识,形成全局一盘棋执法格局。
科学客观评估,促进效能提升。对执法履职效能进行科学量化评分,更直观地展现与工作标准要求的差距,促进分局更全面、客观地了解自身执法工作现状,更清晰地认识存在问题;对各项指标的扣分原因和问题成因深入研究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建议,实现精准把脉、靶向施策,引领全局执法队伍能力的整体提升。
强化结果应用,建立长效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分局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的重要标准,优先推荐评估结果“优秀”的分局参加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比,约谈督促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分局落实整改,推进考用结合、奖惩并举。同时,结合工作需要优化调整指标设置和评分标准,适时修订评估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开展评估对推进各分局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履职责任、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以强队伍、见实效为导向,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提质增效。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杜娟 通讯员 穗环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