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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湖北石首:检察建议助推社矫工作提质增效


(相关资料图)

正义网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杨晶晶 杨平)“眼瞅着乡亲们地里的秸秆得收了,希望大家给我机会,让我能够外出拓展客源,为合作社寻一线生机。我保证,外出期间一定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近日,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就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上门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王某说道。

王某是某合作社负责人,合作社主营业务是向农民回收农作物秸秆,销售给附近酒厂。后来,王某因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因需参加社区矫正,他无法经常外出发展业务,导致大量秸秆滞留在仓库未能及时销售。部分秸秆已有发霉迹象,而即将到来的夏收又将产生新的秸秆,若村民们地里的秸秆无法及时回收,将影响下一轮农作物栽种,合作社也随时面临倒闭风险。王某十分苦恼,于是向石首市检察院递交申诉书,希望检察机关支持他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审查相关资料后,石首市检察院对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并走访村委会和部分村民。随后,该院与市社区矫正局、司法所召开联席会议,就王某申请外出审批的详细情况以及法律适用上的难点进行沟通。承办检察官认为,综合考量王某外出发展业务所带来的风险与收益,在保证监管安全的基础上,可以批准王某赴外地开展业务。

为确保案件公开公正办理,石首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以及市社区矫正局、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前往王某的合作社,开展上门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王某现实表现,带大家实地查看王某合作社的经营现状。“农作物秸秆的处理一直是农村的‘老大难’问题。现在,将原本无用还难处理的秸秆卖给合作社,极大缓解了我们的工作压力,为我们解决了难题!”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

“如果不是他找我们收秸秆,我们都不知道这些东西还能卖钱。要是秸秆卖不出去,大家地里的秸秆可怎么办哟。”村民代表忧心忡忡地说。

石首市政协委员江敏表示,王某经营的合作社既能帮助村民们解决困难、带来收益,还能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应该给予支持。“如果他能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外出后服从管理,随时汇报情况,建议批准他的申请。”

石首市人大代表雷双双说:“秸秆问题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关系到农民收入。小王的合作社解决了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也认为应当批准他的申请。”

经充分讨论,听证人员一致表示,在能够落实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批准王某的外出申请。

会后,石首市检察院向市社区矫正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市社区矫正局批准王某的外出申请,并根据其合作社运营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与外出监管方案,同时请公安机关协助,利用大数据平台随时对其外出行动轨迹进行核查,确保“出得去,管得住”。市社区矫正局采纳了该院的建议。

[版面编辑:白鸥] [责任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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