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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了最新版的《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文件。与以往相比,新版的政策有何变化?记者邀请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梳理盘点。

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提高贷款额度。即: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为8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由40万元提高为50万元(包括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30倍

缴存时间系数怎么计算?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时逐月足额缴存时间大于6个月(含)、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按时逐月足额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按时逐月足额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经市委市政府统筹引进的人才、纳入“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的专家人才和经市委组织部认定的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按时逐月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受缴存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影响。

(二)增加“又提又贷”。即:同一套住房可以先申请提取部分资金用于购房并留足可贷金额的缴存余额之后再申请贷款,但提取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注:1.第三套及以上的购房不予提取(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2.再次提取时间与前次提取时间需间隔在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销户提取、按月提取除外)。

(三)放宽面积限制。即:统一为“购买自住住房”(独栋或独院、联排、叠拼、叠加、双拼等豪华住宅除外)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增加信用修复即:借款人有担保人的在连续5年未出现还款逾期的,可解除担保责任;还款未满5年,且未出现还款逾期等不良记录,担保人有销户支取的可以申请一次更换担保人,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五)变更还款方式。即:贷款期限为5年期以上的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符合公积金贷款计算条件,且该笔贷款从未出现贷款逾期,可以申请一次缩短还款期限或变更还款方式的变更业务。

政策还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这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根据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支付拆迁安置还房款的。

(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加装电梯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缴存人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全文可以登录巴中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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