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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7日讯(通讯员 李育红 杨雄春)6月16日,天气闷热。在蓝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唐某平等3名农民工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1万元迟到的工资款,破涕为笑。“多亏你们帮忙从中调解,省去不少打官司讨工资的麻烦。”唐某平高兴地说。
15日,唐某平等3名郴州籍农民工向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4个月前,唐某平等3人到蓝山县一工地从事外墙粉刷,因不满项目班组长提出的质量返工要求而退场,被拖欠1.3万元工资。唐某平多次向施工单位索要,得到的结果均是“待法院判定具体应付金额后再付”。
蓝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报案后,及时向施工单位核实情况。经查实,唐某平等3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工程结算施工方应付其2.7万元工资,因施工方检测粉刷质量不达标,当时只付了1.4万元工资,剩余的1.3万元存在严重分歧。
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和唐某平3人进行调解,耐心倾听双方意见,细心解读法规政策,为推动双方和解支招。经过耐心调解,最后双方各让一步,施工方向唐某平3人支付1万元剩余工资款,当场完成支付,一起原本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劳务争议成功实施调解。
近年来,该县积极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排查建筑领域矛盾纠纷,主动化解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争议,促进劳动用工和谐。截至目前,该县今年通过劳动调解共化解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务纠纷23起,为92名劳动者追回存在争议的工资96万元,有效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